关于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轮滑项目运动员资格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运动员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体群字〔〕59号)文件精神,现对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轮滑项目(自由式轮滑、滑板)运动员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本届全运会竞技比赛项目在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有过注册记录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轮滑项目的各项比赛; 二、运动员以户籍(二代身份证住址为准)所在地的省份参加比赛;具有正式学籍(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注册备案)的普通全日制在校6个月以上学生经本人同意可按学籍所在地的省份报名参赛;入伍运动员按入伍地的省份报名参赛;不允许跨省选材参赛; 三、对违反规定在运动员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比赛资格,并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赛风赛纪规定》严肃处理。 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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